臺南市安南區南興國民小學107學年度合理員額編制缺~音樂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7/07/25教育局公告編號125644。(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要加註)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音樂
代理職缺:代理教師
正取名額:1
備取名額:2
聘期:107/08/30~108/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備註: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音樂代理教師,但需擔任本土語(閩南語)教學與社會領域教學並協助學校行政工作。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08月3日(星期五)上午08時至08月09日(星期二)16時00分
第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08月14日(星期四)上午08時至08月14日(星期四)16時00分
第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08月16日(星期四)上午08時至08月21日(星期二)16時00分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nses.dc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nses.dc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時間 107年08月3日(星期五)上午08時至08月09日(星期二)16時0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
報名時間 107年08月14日(星期二)上午08時至08月14日(星期二)16時0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招考
報名時間 107年08月16日(星期四)上午08時至08月21日(星期二)16時00分(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導處。電話:06-2873204-1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報考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成績單。
(七)閩南語中高級證書。
四、方式:採親自報名。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3.具有體育相關裁判證、教練證或救生員證。(列入成績參考)
第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以上擇一即可)
3.具有相關體育裁判證或教練證或救生員證。(列入成績參考)
第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以上擇一即可)
4.具有相關體育裁判證或教練證或救生員證。(列入成績參考)
陸、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08月10日(星期五)下午02時起(請於下午01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08月15日(星期三)上午09時起(請於上午0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08月22日(星期三)上午09時起(請於上午08時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指定時間於本校教導處完成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實作(50%):
(一)範圍:鋼琴演奏兩首。(自選曲ㄧ首,自彈自唱兒歌ㄧ首)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專業項目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6分鐘,於實作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3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最多4頁)親自參加評選。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107年08月10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107年08月15日(星期三)1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08月22日(星期三)10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08月13日(星期一)09時00分前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08月15日(星期三)10時30分前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08月22日(星期三)10時3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08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08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前、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08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7年08月24日止。
玖、 其他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nses.dc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873204-102 (教導處) 信箱:amoslin@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873204-102 (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873204-102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