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加強校園周邊駕駛人禮讓行人觀念,建請各校以布條或牌面等方式宣導並提醒民眾遵守,以維學生通行安全。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2 年 6 月 17 日召開 6 月份交通事故工作圈會議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規定,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爰此,為強化及提醒校園周邊駕駛人禮讓行人觀念,請各校以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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