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南興國小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 臨僱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甄選公告
一、 依據:
1. 教育部訂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2.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
二、 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班上各種教學活動的學習及生活照顧事宜。
三、 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四、 工作內容:
(一)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個案偶發事件(含受傷、疾病、健 康維護工作)。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之督導下,協助輔導學生學習、評量、生活等輔導事宜。
(三)協助實施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用餐禮儀、衣著穿脫、個人清潔衛生等)。
(四)應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五)維護學生參與戶外教育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七)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學生學習與行為表現觀察紀錄、處理措施與成效,並至教育部特 教通報網進行填報。
(八)不得參與導護輪值,從事與特教無關工作,或獨立實施教學及評量等工作。
(九)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五、 報名資格:
1.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 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3. 有經驗者優先錄取。
六、 薪資:
1. 本案皆為時薪制助理員,薪資每小時 196 元;享勞、健保費(寒、暑假除外)、勞 退金, 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 本案助理員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之相關規定。
七、 遴聘期間 :
1. 本次為本學年度第二期遴聘,期限預定為 114 學年度下學期開學日~115 年 2 月 23 日 (週六、日不計)。實際上班日依教育局核定公文後另行通知。
2. 第二期受聘之助理員如表現良好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知者,依市府核定 115 學 年度第一期經費後,優先續聘為 115 學年度第一期助理員。
八、 報名應備文件: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妥並簽名)
2. 履歷表。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4. 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5. 其他佐證文件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九、 報名辦法:
1. 資料送件:即日起至 115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中午 12 點截止,逾時不受理。
2. 符合資格之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親自繳交至臺南市安南區南 興國小警衛室,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十、 遴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及面試。
1. 資料審查:佔 50 分
2. 面試:佔 50 分
3. 面試時間: 115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 上午 10 點
4. 面試地點:南興國小資源班
十一、 錄取報到:
1. 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2. 錄取名單於 115 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4 點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二、 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
1.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 訓練;每 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
2.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人員 續聘(僱) 得經學校特推會依考核結果決議,若經學校考量需更換,於前助理合約到期後依進用方式辦 理)
十三、 注意事項:
1.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 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2. 特教助理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 補。
3. 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 知期限內 至教導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4.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5.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 者,取消其 資格。
6.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7.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資源班周老師,電話(06)-287-3204 轉 103